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全面提高公共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公共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名山区不断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全面提高公共数据质量。
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意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深入学习《四川省数据条例》,深入了解数据开放共享为数字化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带来的实质意义,主动谋划公共数据赋能改革。一是加快全区公共数据共建共治共享进程,扎实推进数据归集工作,推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为全市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与各部门对接,正确匹配数据间的逻辑关联,围绕重点需求积极做好技术支撑;三是加强数据安全,注重基础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明确数据专管员工作职责,合法规范使用公共数据,全力做好网络安全管理与技术防护并重,筑牢数字化改革工作基础。
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为了保证公共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建立数据校核更正机制,规定当事人提出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校核申请以及有关部门发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校核完毕。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可定责。三是为了充分发挥数据在精准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规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数据。
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一是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立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工作了规定。二是建立数据处理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敏感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三是强化数据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规定中止开放等风险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