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_针对部分出租车在医院、火车站、机场等区域插队接客,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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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第四十八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具体投诉来电人可向上述场站(所)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反映,请其依照以上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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