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_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一、办理条件:1.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 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
2.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
二、办理要件:1.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⑴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⑵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办理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等。
五、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直属管理部 | 8505023 | 名山区管理部 | 8603003 |
天全县管理部 | 7227726 | 荥经县管理部 | 7633026 |
芦山县管理部 | 6520091 | 汉源县管理部 | 4298336 |
宝兴县管理部 | 6821002 | 石棉县管理部 | 8861661 |
服务咨询热线12329 |
六、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