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完成县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优化工作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省、市、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宝兴县由县政管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33个县级行权部门对省上印发的6190项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清理优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宝兴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并经9月6日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清理优化工作,共征集到33个县级行权部门的清理优化意见建议14条,经县政管办、县法制办、县委编办、县监察局会审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宝兴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共有行政权力事项6188项。与省政府公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相比减少4项,具体为:县地税局依据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印发的本行业行政权力清单减少2项;因省政府印发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总数误差减少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