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20”地震发生后,天全县境内大部分电站受损,受损程度或轻或重,县水务局根据电站反映的情况,决定其暂缓收缴部分水资源费。一年后,电站几乎都恢复了正常。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于2014年3月采取“四举措”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一是高度重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针对受损电站的水资源费局领导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了解,强调其特殊性,根据恢复情况征收“4.20”地震后欠下的水资源费。二是对受损严重的电站,进行实地查看。三是电站自接到通知后,根据自身恢复的情况,陆续到水务局窗口缴纳了应缴的水资源费。四是对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了解清楚未及时缴纳原因,并进行督促,确保缴费单位按期缴费,保障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通过“四举措”,水资源费征收及补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20日,共计办理99项水资源费业务,合计金额1345394.4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