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_雅安市“全市通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雅安市“全市通办”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
(四)受理条件:书面报告内容完备,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颁发和送达: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邮寄、特别程序等时间除外)。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必 要性 (必要/非必要) | 性质(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介质(纸质/电子档) | 其他 |
1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2 | 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3 | 澄清或修改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4 | 中标通知书(房建和市政)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5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房建和市政)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6 | 招标代理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7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8 | 异议、投诉处理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
9 | 招标投标情况概述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档 |
三、办理渠道、地址、联系方式及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1800000000&itemCode=511Z0714600000-511800000000-000-115116000088714686-1-00&taskType=10&deptCode=115116000088714686
窗口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及办理时间:
市本级: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A08-A10号窗口
电话:0835-222738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雨城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A11-A15号窗口
电话:0835-236029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名山区: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惠民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59号窗口
电话:0835-323552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芦山县: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49号政务大厅1楼1号综合窗口
电话:0835-652221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全县: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无差别综合窗口2号窗口
电话:0835-722622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荥经县: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13号窗口
电话:0835-773031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汉源县: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7、18、84、104-106号窗口
电话:0835-4298678、0835-422189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兴县: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夹金山路1号政务中心5号综合窗口
电话:0835-5906808、1880835116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石棉县: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向阳中街32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电话:0835-886343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电话
0835-12345
五、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时限为多少日?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