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关于公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关于公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TJB〔2019〕16号)要求,我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时组织对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现按市政府安排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全市共清理出涉审中介服务事项94项,其中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64项;依据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及省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30项;市、县(区)自行设定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0项。
二、处理及公示情况。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64项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予以保留并公示;依据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及省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30项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议保留事项),待上级研究决定后执行,现暂时予以保留并公布。
附件:雅安市2019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介服务统计表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