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政府系统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求,市政管办制定了《雅安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雅安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雅安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延时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政府系统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求,努力建设方便快捷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巩固全市政府系统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活动成果,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提高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人社分中心)办事大厅、公安交警服务大厅、税务办税大厅、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办事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等相关政务服务窗口。
三、服务部门和受理事项
实行延时服务的受理事项,应根据群众需求和受理事项的实际,主要包括: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
房管部门:房屋交易、房屋信息查询等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与抵押、房屋信息查询等
税务部门:税费申报与缴纳等
公安部门:户籍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印章刻印、出入境证件受理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件年检与补办、行驶证年检与补办等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优待优抚、社会救助等
人社部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等
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办理
四、服务时间及方式
自2018年10月20日起,本方案所指的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有关业务窗口正式启动延时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1.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含人社分中心)办事大厅、公安交警服务大厅、税务办税大厅、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办事大厅,在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00,13:00—17: 00提供可受理事项的延时服务。
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在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00,13:00—17: 00按预约情况提供服务。
3.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在法定工作日,凡是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未办结的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4.因国家、省、市政策性等因素造成相关服务需求量激增时,或某一事项需在短期内集中办理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应视情况提供法定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延时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
2.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延时服务岗位,合理安排服务班次,强化考勤制度,按有关规定落实窗口值班人员轮休补休等保障措施。
3.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本部门具体开展延时服务的事项,于10月10日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政管办。
4.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牵头梳理本地各部门具体开展延时服务的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需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事项及方案均需于10月11日前通过公文交换报市政管办备案。
5.本方案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市目督办要会同市政管办适时开展督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岗位考核评价机制,将延时服务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和服务质量下降的,进行问责。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