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事项办理描述 | 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 |
申请主体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物清单(原件); 7.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企业信息表(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8.土地价值确认书(原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权籍复核→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
办理部门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
咨询电话 | 0835-2229805 |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事项办理描述 | 按揭购买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 |
申请主体 | 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
办理部门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
咨询电话 | 0835-2229805 |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事项办理描述 |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申请主体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物清单(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9.在建建筑物预测绘报告(原件); 10.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议(原件)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企业信息表(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11.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说明(原件); 12.施工合同(复印件); 13.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4.在建建筑物价值确认书(原件); 15.在建建筑物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的证明(房管部门书面证明); 16.专项专用书面承诺书(原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权籍复核→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
办理部门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
咨询电话 | 0835-2229805 |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单位自建房屋)
事项办理描述 |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产权登记 |
申请主体 |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方)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房屋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自建: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可提交由质检部门认定后的安全鉴定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2)单位自建(含商品房开发):立项批文(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原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商品房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或城建档案馆加盖章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4.有地下室的,须提交人防证明。 5.权籍调查表(现场调查、原件)。 6.不动产附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图(提供纸质2份及80坐标系电子档)。 7.房屋测绘报告(提供纸质1份)。 8.门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权籍录入(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
办理部门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
咨询电话 | 0835-2229805 |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事项办理描述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申请主体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划拨:市政府批文(原件)、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原件)、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出让: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交地确认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完税证明(原件)、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3)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现场调查、原件); 5.门牌卡(验原收,收复印件); 6.不动产附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纸质2份及80坐标系电子档)。 |
办理流程 | 申请→权籍复核(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
办理部门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
咨询电话 | 0835-2229805 |